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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奖!奖!贵阳拿几十亿鼓励企业的这些行为…

2023/7/18 6:39:25发布33次查看
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
最新消息
贵阳出台若干措施政策
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根据政策,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贵阳市将从:
鼓励企业开展转型升级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转贷应急资金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提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提高工业创新设计能力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提高服务型制造能力支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专特优精”发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快速壮大规模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支持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共计十九个方面入手,扶持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
设20亿基金 鼓励企业转型
据介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每年市级财政投入2亿元,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分别投入1430万元。
其中,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70%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贵阳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通过参股子基金,引导其重点对从事健康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磷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探索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提高参股子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积极性。
设信贷风险补偿,让企业、银行“放心”
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促进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信贷资金池),发生贷款损失时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照80%∶20%分担。以资金池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转贷应急资金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开发区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
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保贷资金池”),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奖!
同时,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国内、海外上市,奖!
此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
贵阳市出台上述政策措施,旨在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实现用五年时间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的目标。
文件全文
↓↓
筑府发〔2018〕24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8〕24号
——————————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关于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开展“一企一策”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对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效应,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每年市级财政投入2亿元,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分别投入1430万元。其中,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70%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对贵阳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低于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通过参股子基金,引导其重点对从事健康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特色食品、新型建材、磷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提高参股子基金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投资集团,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鼓励银行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促进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单位共同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信贷资金池),发生贷款损失时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按照80%∶20%分担。以资金池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设立转贷应急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起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开发区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筑保贷资金池”),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高工业创新设计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高智能制造能力。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企业“专特优精”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八)支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二、申报及兑现流程
(一)本措施第(一)条、第(六)至(十六)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及兑现工作,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30%、70%兑现。
(二)本措施第(二)至(五)条,申报程序分别按照《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贵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措施第(十七)至(十九)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别按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申报及兑现工作。
三、资金保障与监督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措施涉及的各类政策。本措施奖励扶持对象,仅适用于纳入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一企一策”的企业。各区(市、县)比照市级专项安排。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四、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本文件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印发
贵阳网综合自:贵阳晚报、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赵子滟
编审:吴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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