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冒充税务人员收缴方便面,冒充公职人员定什么罪?
一、男子冒充税务人员收缴方便面
深夜,有人身着税务部门的制服,在沿街商店里没收老坛酸菜牛肉面,这一怪异举动引起了巡逻民警的警觉。
近日,被“3·15”晚会曝光的部分品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引发全网热议,竟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动起了歪心思。
3月18日凌晨,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民警童郁生巡逻时,将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商店没收老坛酸菜牛肉面的刘某当场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冒充公职人员定什么罪?
冒充公职人员涉嫌招摇撞骗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冒充公职人员怎么举报?
发现有冒充公职人员的,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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