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三)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四)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六)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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